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建设地点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纬一路以南,西外环路以西,纵一路以东
******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8月7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陈工
电话:******